2005年3月2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税务总局:《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》颁布
陈二厚

  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、过滥的积弊,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《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,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。
  《办法》指出,今后凡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,均由《办法》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,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。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,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、录入信息系统,按照“一户式”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。目前,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,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,一律取消;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,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,以避免重复报送。
 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称,这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,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,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,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。(陈二厚)